职称评审解读第二期——初次认定的细则以及要求第二期 职称评审解读 什么是初次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与职称评审工作使用同一申报系统,同步进行(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职称评审解读 考核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毕业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及申请认定助理级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其他情况人员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说明: 职称评审解读 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说明: 职称评审解读 不允许办理考核认定的情形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包括以下情况: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职称,需通过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经济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船舶等中、初级职称,需通过参加全国统考取得; (2)卫生系列职称(中、初级),具体资格名称:主管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等,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3.非全日制学历的; 4.已取得职称的不得办理考核认定,但以下情况除外;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5.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职称评审解读 温馨提示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建议按考核认定方式认定职称。相对评审,无需逐级申报,材料较为简单,不建议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 2.考核认定的申报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考核认定,按考核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职称评审解读 |